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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4日 上午12:45 #5050
胡实芳
管理员第二章项目招标需求
1.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本市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资质)和相关手续(如果有),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系统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1.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1.4 投标人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品牌、产地等相关信息,因上述信息内容填写不完整、不准确,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为此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文件在评标时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风险。
★1.5若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信息安全产品、3C认证产品、强制节能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强制认证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21.3(9))
★1.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7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或图片(如果有)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和排他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在不影响功能实现的前提下,并在可接受范围内接受偏离。
1.8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的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一旦中标,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1.9 投标人应根据本章节中详细技术规格要求,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或按照要求提供定制产品参加竞标。同时,请投标人务必注意:无论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都不得与招标要求相差太大,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一旦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1.10本项目如涉及软件开发,则开发软件(包括软件、源程序、数据文件、文档、记录、工作日志、或其它和该合同有关的资料的)的全部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投标人向采购人交付使用的软件系统已享有知识产权的,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明确的范围内自主使用。支撑该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第三方编制的软件的知识产权仍属于第三方。如采购人使用该软件系统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充文件)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证据。
浦东新区智慧医院一体化示范项目
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位置)。
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浦东新区卫生信息系统未来计划统一部署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界面、功能、流程、标准、数据“五统一”,并支持医院发展个性化系统。本项目以公利医院为试点,未来计划逐步推广至其余十六家区属二、三级医院,实现全面上云与国产化运行。建设内容包括“1”类统一系统与“N”类试点系统,涵盖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并配套建设数据基座、数据迁移与接口改造、国产化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与患者体验。
本项目共两个包件,分别为:
包件1为浦东新区智慧医院一体化示范项目-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照“五三三”(即电子病历五级、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为标准原则,并配合包件二完成互联互通四级甲等的功能要求进行建设。
包件2为浦东新区智慧医院一体化示范项目-互联互通平台建设。按照互联互通四级甲等为标准原则,并配合包件一完成“五三三”(即电子病历五级、智慧服务三级、智慧管理三级)的功能要求进行建设。
4.2 项目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单体试点医院,未来计划统一部署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实现界面统一、功能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数据统一,并且鼓励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特色与发展需求拓展的医院个性化系统。该方案打破过去二三级医院分散建设模式,解决全区医院信息化建设不均衡、成效难复制、信息孤岛等问题,推动全区医院信息化整体上实现集约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和均等化提升,形成区属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大格局。
包1:包名称为浦东新区智慧医院一体化示范项目-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预算金额为62395800元。
包2:包名称为浦东新区智慧医院一体化示范项目-互联互通平台建设,预算金额为8810000元。
4.3工期(交付时间)要求
工期(交付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各包件整体周期划分为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验收阶段三个核心阶段,各阶段进度要求与核心任务如下:
4.3.1实施阶段
周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启动条件:完成项目总体规划阶段工作(含需求分析确认、总体设计方案评审通过等)。
阶段目标:12个月内完成所有实施工作,形成完整系统雏形,实现系统上线部署,并在实施阶段完成中期验收(经采购人组织中验确认合格)。
4.3.2 试运行阶段
周期:系统上线后2个月。
启动条件:中标人完成实施阶段工作。
阶段目标:2个月试运行期内,系统功能完整、运行稳定,无重大故障,用户使用反馈良好,且通过软测、安测、密测,具备申请终验的条件。
4.3.3 验收阶段
周期:试运行合格后4个月。
阶段一
周期:试运行合格后2个月。
启动条件:试运行阶段结束,且通过软测、安测、密测。
阶段目标:2个月内完成整改,进行系统功能完善、修复漏洞、性能达标,满足业务运行需求等,具备申请终验的条件。
阶段二
周期:整改阶段完成后2个月。
启动条件:中标人完成系统整改,中标人提交终验申请及全套验收材料(含试运行报告、问题整改报告、技术文档、源代码等),且经采购人确认试运行合格。
阶段目标:2个月内完成所有终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业务需求,实现项目正式交付。
5.1 依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标人以包系统设计、包供货、包安装集成调试、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总承包。
5.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6.1 本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及验收标准、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7.1 结算原则
7.1.1本项目合同结算价以审计价为准,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不变,实际工作量以采购人或第三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核定为准。
7.1.2发生设备维修的,如该设备尚在质保期内的,采购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在质保期外的,单价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备品备件单价(含维修人工费)计取,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文件中没有类似备品备件单价可参照的,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维修单价。
7.2 支付方式
7.2.1 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合同签订,按下款要求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7.2.2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要求和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项目完成中期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项目验收完成,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7.3中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不予计量和支付。
7.4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如发生延迟支付情况,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国卫办医发〔2018〕20 号,2018年;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国卫办医函〔2019〕236 号,2019;
《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国卫办医函》国卫办医函〔2021〕86 号,2021年;
《WST500.1-53-2016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国家卫计委,2016年;
《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家卫健委,2018;
《智慧医疗评价指标体系总体框架和智慧医院评价指标》,国家卫计委,2016年。
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9.1工作量清单
序号
具体内容
数量
工期
备注
一、业务应用软件功能开发
详见4.3工期(交付时间)要求
●
1
智慧医疗“1”类
1套
●
2
智慧医疗“N”类
1套
●
3
智慧服务“1”类
1套
●
4
智慧服务“N”类
1套
●
5
智慧管理“1”类
1套
●
6
智慧管理“N”类
1套
●
二、业务应用成品软件
●
1
智慧医疗
1套
●
2
智慧服务
1套
●
3
智慧管理
1套
●
三、系统软件购置
●
1
国产中间件
5套
●
2
容灾备份
详见10.2硬件设备参数指标
●
四、业务应用配套硬件
●
1
“1”类系统配套硬件
详见10.2硬件设备参数指标
●
2
“N”类系统配套硬件
详见10.2硬件设备参数指标
●
五、数据迁移
●
1
数据迁移及系统切换
1套
●
2
接口改造
1套
●
六、系统集成
●
说明:上表中所列为本次招标的主要工作内容,其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核心工作内容,投标人不得减少核心工作内容数量。
9.2具体技术质量需求
9.2.1建设要求
(1)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要求)在采购人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方案,负责编制项目实施开发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和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交采购人审核后执行。
(2)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若有变更,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按审核后的技术方案执行项目交付工作,项目各环节应按照方案实施并进行质量自验,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
(4)根据采购人的变更要求及实施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完成系统方案的变更与调整,并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监理单位(如有)审核后实施。
(5)负责平台安装、测试,并按合同范围、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测试、调校、系统开通、试运行等全部工作。
(6)负责将实施方案向有关部门的报批工作,以及项目完成后向有关部门、单位申报测试与验收工作,并确保可以满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安全测评等)。
(7)协助采购人和主管部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验收按本项目合同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
(8)负责完成和提供项目技术文档和操作、培训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并交付使用前负责采购人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9)负责项目售后服务(服务期期间的服务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2.2整体架构概述
整体架构图如下:
9.2.3 设计原则
成熟性原则:采用经市场验证的成熟技术,减少技术风险,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可扩展性原则:充分考虑卫生体制改革对系统应用的动态变化需求,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规划设计,保障系统可扩展性,支持迭代开发,适应业务需求变化。
标准化和规范化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业务、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目整体建设和实施进行设计,确保标准化与规范化。
安全性原则:安全体系建设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网络、应用、数据信息等多层面采用业界成熟安全技术,保障系统安全。
先进性原则:立足先进架构和技术,采用主流架构与技术,在满足需求基础上,使系统具备国内领先技术水平。
开放性原则:采用开放技术,利于移植,降低项目实施成,保证服务质量。
9.2.4质量标准
本次项目参照如下标准进行建设:
(1)试点医院医疗信息系统上云;
(2)”1”类系统满足电子病历5级、智慧服务3级、智慧管理3级的功能要求,同时配合包件二建设内容,满足互联互通4级甲等功能要求;
(3)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的要求;
(4)满足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水平3级要求;
(5)全面实现国产化环境适配。
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智慧医院一体化示范项目
考核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试点医院公众服务
应用功能数量
≥17个
试点医院医疗服务
应用功能数量
≥14个
试点医院卫生管理
应用功能数量
≥17个
试点医院连通的
业务系统数量
≥31个
试点医院连通的
外部机构数量
≥5个
核心业务系统性能指标
交互类业务响应时间:
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如录入、修改或删除一条记录等操作的响应时间。
平均响应时间:1-5(秒);
峰值响应时间:5-10(秒)
查询类业务响应时间:
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如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生成等的响应时间。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查询的数据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5-10(秒);
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10-30(秒);
极限数据查询时间:大样本量时数据查询时间不超过3分钟
质量指标
系统故障率
≤1%
系统故障排除率
≥99%
系统功能完整性
取得专业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
系统安全性
取得专业第三方安全测评报告、密码应用测评报告
硬件设备参数指标
序号
大类
子系统/功能/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系统软件购置
1
国产中间件
5
套
●
2
容灾备份
异地应用级容灾软件(主云-备云)1
30
套
●
3
异地应用级容灾软件(主云-备云)2
82
套
●
4
异地数据库容灾软件(主云-备云)1
8
套
●
5
异地数据库容灾软件(主云-备云)2
16
套
●
6
统一灾备管理平台
1
套
●
二、业务应用配套硬件
1
“1”类系统配套硬件
本地服务器存储
超融合节点
3
套
●
2
PACS存储(在线)
1
套
●
3
存储后端交换机
2
台
●
4
本地前置区
交换机
2
台
●
5
防火墙
1
台
●
6
虚拟化节点
2
套
●
7
存储
1
套
●
8
“N”类系统配套硬件
物联网终端
医疗专用蓝牙网关
200
台
●
9
医疗专用蓝牙辅助网关
800
台
●
10
资产定位标签
652
个
●
11
资产能效标签
35
个
●
12
物联网中间件
1
套
●
13
物联网基础平台
1
套
●
14
智慧病区
电子床头屏
734
个
●
15
护士站显示大屏
16
台
●
16
护士总控台-医护主机
16
台
●
17
床旁交互屏
734
台
●
18
悬臂支架
734
套
●
19
病房门口屏
226
台
●
20
病房走廊屏
16
台
●
21
卫生间分机
226
台
●
22
智慧病房组网交换机
62
台
●
说明:上表中“●”标记的内容为本项目拟采购的核心设备,投标人在做投标方案时对该部分设备的数量不得进行缩减,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
具体配置要求如下,如有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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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帖子
- 哎呀,回复话题必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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